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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魯南制藥“欣康”商標被國家知識產權局以“中國馳名商標”給予保護的裁定正式生效,繼“魯南”獲得馳名商標之后,“欣康”成為魯南制藥第二件“馳名商標”。
“欣康”為魯南制藥心腦血管類“單硝酸異山梨酯”產品的商標,經過多年的使用和口碑發酵,欣康產品憑借其優質的療效,得到廣大消費者和專家的肯定,市場份額一直占據同類產品的半壁江山,“欣康”商標已成為“單硝酸異山梨酯”的代名詞,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。2018年產品銷售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。2018年10月“欣康”商標分別在第5類“欣康寧”商標和第35類“欣康”商標無效宣告案件中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引用"中國馳名商標"相關法律條款予以保護,“欣康”商標受《商標法》馳名商標條款等相關法律保護。
中國馳名商標(China Famous Trade Mark)是指經過有權機關依照法律程序認定為“馳名商標”的商標。在中國國內為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。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僅僅局限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,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申請注冊或者使用時,都將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,因此馳名商標被賦予了比較廣泛的排他性權利。目前,國家為減少對市場經濟的行政干預,馳名商標采取被動保護為原則,國家不再給予積極主動認定。
馳名商標是中國商標領域的至高榮譽,代表了商品的市場知名度及美譽度,對企業而言,馳名商標彰顯著公司的品牌價值,是企業榮譽、競爭力的標志,能夠最大程度提升品牌價值、擴大市場知名度,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得更大的領先優勢;更容易被消費者所選擇、信任,也是獲得更多法律保護的根基。馳名商標的保護認定將進一步提升“欣康”品牌的市場價值,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。
“馳名商標”(Well-known TrademarK)又稱為周知商標,最早出現在1883年簽訂的《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》(以下簡稱《巴黎公約》)。我國于1984年加入該公約,成為其第95個成員國。和其他加入《巴黎公約》的成員國一樣,依據該公約的規定對馳名商標給予特殊的法律保護,已經成為我國商標法制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。